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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的车位没有产权证合法吗(开发商无权卖车位)

导语:无良开发商出售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书,业主还需缴纳车位管理费吗

老李在宏鑫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购买协议,因开发商的原因一直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小区正常入住后,物业公司对每个车位收取车位管理费,但老李因为未取得产权证书,加上物业公司与原开发商同属一家公司,故老李在该车位使用过程中,一直没有支付物业服务费。

之后,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与新的物业公司长兴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车位管理费50元/月,但老李仍然以自己没有取得车位产权证书,拒绝支付车位管理费。

长兴物业公司无奈,在多次向老李催讨车位管理费被拒绝后,向法院提起了起诉。

庭审中,长兴物业公司诉称:公司接管宏鑫小区物业服务已经三年,为包括老李在内的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车位管理费50元/月,但老李一直拖欠未支付,现要求老李支付三年的车位管理费共1800元。

老李辩称:在开发商手里买的车位,前期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一个公司,开发商承诺一个月下车位产权证,但是一直没有实现,所以我们没有取得产权证,也就没有交纳车位管理费,这是个遗留情况。

长兴物业公司是三年前接管小区,但是去年才提出收费这个事情,说明长兴物业公司是默认这个事情的;

法院认为: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长兴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车位管理费与物业服务费系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老李系车位业主,也正常使用车位,享受物业服务。应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

老李未取得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可依法维权,向车位出售人提出相应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向长兴物业公司支付车位管理费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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