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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邻居之间的矛盾(怎样化解邻居矛盾纠纷)

导语:法律如何解决邻居间的矛盾?您需要多了解相邻关系

怎样解决邻居之间的矛盾(怎样化解邻居矛盾纠纷)

一、前言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邻里关系却逐渐变得冷漠。如今楼房越盖越高,邻居的联系却越来越少。而不沟通又会导致各种各样的不理解与矛盾,使邻里关系越来越僵。不理解与矛盾一直堆积在一起,也终会爆发为势不两立的纠纷。对于这种纠纷,您知道法律是如何认定和调整的吗?

二、法律解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互相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则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固然能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但需保持在合理的程度。不能影响到他人。每位不动产的使用人都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比如住在三楼有喜爱听音乐的人,他固然可以在自己家里想听什么就听什么,但声音不能大到影响他人休息;不然四楼喜爱运动的人在深夜跳绳影响到三楼的人休息,三楼的人又有什么理由去谴责别人打扰他的休息了?所以看似法律设立相邻权限制了每个人的自由,其实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每个人的自由。从这方面看,相邻权实质上是每个人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那么生活中还有哪些常见的相邻权纠纷呢?笔者将例举几类常见的相邻关系的纠纷。

(一)私自占用公共空间

此行为主要出现于小区内,小区业主在购买房屋后,经常会出现擅自在门口楼道中堆放杂物或加修围栏的现象。该现象在物业管理不善的小区中较为普遍,易引发邻里矛盾。

面对这种现象,法律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既然私自所涉空间为公共区域,则侵权人无权将该区域占有私用。若加建行为或占用行为对他人家的通风或使用造成不便,则应让侵权人排除妨碍。

(二)影响他人采光权

采光权一般指房屋的拥有人及居住人享有自然光源的一种权利。通俗地说即为每个人享受阳光的权利。

邻居之间的房屋和其他生活用品,都应与他人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他人的通风和采光。当修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存在妨碍邻居通风、采光之虞时,被遮挡阳光的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采取避免阻风、遮光的措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建筑物相邻关系制度中,有关日照、通风、采光的妨碍行为的判断,基本判断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如果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视为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受害人可以主张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反之,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即使对邻近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也应当视为未超出容忍限度,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利用人负有容忍义务。而且若被妨碍人在修建时不提出异议,建筑完工后对新建建筑造成的通风、采光的妨碍,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排除妨碍。因为法律在进行利益衡量时,不能以牺牲较大利益来保护较小利益。

(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

现在为了安全,很多人都会在家里安装摄像头,以便随时观察家里的动静,可现实中却经常有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这样固然能更好地观察家里动静。可因为现在大多数小区楼道都不太宽敞,在家门口私自安装的摄像头,其余角总会看到别人的家门,给别人造成困扰,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出于防范在自家房门外楼道区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害。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民事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正当利益,法律固然允许私人出于防范安装摄像头,但其监控范围不得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在行使权利时,不应给另一方造成妨害,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安装摄像头前便与邻居进行沟通,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纠纷。

三、结语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都应当秉持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都应该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原则。毕竟就像小时候的诗中所说“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邻里关系本就有望成为现代人们之间比较亲切的关系,笔者认为还是彼此需要多沟通、多了解,不要让冷漠在你我之间筑起不理解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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