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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管理人员七项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导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七项职责,还要具备如下十项基本知识及能力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依法履行七项法定职责的十项基本知识与能力要求分析

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七项职责,必须要具备如下十项基本知识及能力: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5、重大危险源管理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6、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7、安全生产状况与检查的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9、安全生产管理改进建议与调整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

10、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基本权力知识及运用能力。

这是新近总结归纳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七项法定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七项法定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的要求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七项法定职责归纳而成的,所以具有法律依据和现实的管理意义。为此分析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如下七项法定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简单归纳七项法定职责,应为四种类型的职责要求,这对理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并培养具备满足职责要求的运用能力很重要。

一是“组织或者参与”职责,如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是“督促落实”职责,如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二方面的工作职责。

三是“检查”与“建议”职责,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工作职责。

四是“制止和纠正”职责,即“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工作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并未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组织者,也可以是参与者。这些职责的“组织”或者“参与”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组织形式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主决定的。所以有关政府监管部门不能强行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承担这方面的组织职责。

“督促落实”原则上是从上往下的管理,也就是说“督促落实”者具有一定的权力,是较高的管理者,或是同级管理者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较大权限的管理者。因此,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必须赋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较大的监督管理权限。

“检查”与“建议”区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其他管理部门、机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其检查的重点在于“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排查隐患也是从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而来的,其建议是对企业包括企业领导层在内的所有部门、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这是其他部门、机构及人员不一定能够具有的。

“制止和纠正”显示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的处置权力,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是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和作业班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想达到制止和纠正的目的,必须授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应的权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争取这项权力的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七项法定职责时必须从这四个方面全面理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所以,在规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七项法定职责能力时,应对能力培养的目标分类进行管理。

根据这四类职责要求,整理出相关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要求。

“组织或者参与”类的职责,有可能是组织者,也有可能是参与者,所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参与者要对如下工作内容了解和熟悉,作为组织者应当熟练或熟练掌握如下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及制订方法;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包括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的要求、制订与采纳、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及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内容、适用范围;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订、管理与演练;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范围以及制度制订、实施计划与落实要求,包括如何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类的职责,实际为监督管理职责,作为监督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如下监管内容的有关要求熟练掌握:

5、重大危险源管理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即何谓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有哪些管控措施、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措施的方式方法,制定重大危险安全管理措施的方式方法可作为了解或熟悉的内容;

6、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方式方法,其督促整改的方式方法必须依法、合理并灵活应用,其目的是达到整改的目的和效果;

“检查”与“建议”类的职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常性必须履行的职责,应当熟练掌握:

7、检查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与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有关联,但也有区分,具有特殊的要求,安全生产状况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以及重大生产安全危险等检查,也包括分包单位、专项施工、生产班组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自查的检查等。安全生产自查是遵循“安全生产检查人人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重点在于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责任人对自身安全生产的检查。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包括隐患的含义、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关系、分类、排查方式等;

9、安全生产管理改进建议与调整基本知识及能力,包括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信息与反馈以及调整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等;

“制止和纠正”类的职责,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权力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

10、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权力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包括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定地位、法定权力与运作方式等,其中还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身技术与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建立其权利运用的威信等要求。

——综上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如上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运用能力的培养,方可建立自信、树立监管威信,从而能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否则,诉苦喊冤、整天地埋怨背黑锅是无用的,到头来真的有可能被稀里糊涂地追究法律责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你具备了这些基本知识和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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