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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课后服务时间不得讲新课(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导语:教育部:课后服务时间不早于下班后半小时。老师必须最迟下班?

这几年,课后服务在全国各地开展得轰轰烈烈。不过,对于目前的课后服务,我们的很多家长并不满意。最近,教育部再次发通知,对课后服务的一些不足之处又进行了完善。我们来看一下:

在新的要求中,关于课后服务问题教育部明确了四点要求。

1、课后服务要全覆盖,切实打通学校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2、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可以提供延时服务,切实解决好家长的困难。

3、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老师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4、强化课后服务保障,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的补助政策。

看到这样的要求,很多家长纷纷叫好。但老师们看后却更加难过了,有老师说,为什么只满足家长的需求?老师的需求呢?谁来满足?

第一:实行课后服务后,老师成了全社会下班最晚的人了,难道就因为我们是老师?

关于课后服务的时间,很多老师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要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是为了家长下班后方便接送孩子,但为什么老师就必须最晚下班呢?

这样规定后,相当于老师成了全社会下班最晚的人了。因为只有家长下班了,把孩子接走了,老师才能下班。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下班时间都是晚上7点左右,那么老师最早也只能在7点半下班。

难道就因为我们是老师,就必须下班最晚吗?老师必须成全家长牺牲自己?

第二: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还要延时服务,难道家长晚上加班,老师也要加班?

实际上最可怕的就是如果孩子有特殊要求,还要延时服务。这个真的是太难为我们的老师了。

意思就是如果孩子家长上夜班,没人接孩子,老师也必须看管孩子,直到孩子的父母把孩子接走。但问题是,如果孩子的父母整夜都在加班呢?难道老师还必须把孩子接到自己家中照看一夜吗?如果孩子的父母刚好生病住院没精力管孩子,难道老师把孩子日夜都要照顾起来吗?这个规定真的是想想都可怕。

实际上晚上加班加点的家长真不少,他们可能真的有很多困难,但这些困难必须老师来承担吗?这样的话老师和保姆有何区别?

第三:老师也有家人和孩子,难道不用管了?老师的困难谁来解决?

目前的教育只考虑家长的需求,却很少考虑老师的需求;只想着解决家长的困难,却很少想着解决老师的困难。

老师也有家人和孩子,如果老师天天参加课后服务,那么他们的孩子家人谁来照顾呢?老师的孩子可能还在幼儿园,正是需要妈妈照顾的时候,但老师却在照顾别人的孩子。难道老师的孩子不是孩子吗?

大多数老师也有自己的困难,也有自己的需求,她们也希望能早点下班,为家长做点饭陪陪孩子。但课后服务呢?恰好把这一切都打乱了。

课后服务的初衷是好的,为了解决家长接送孩子难的问题。但问题是家长千千万,教育想满足所有家长的需求,谈何容易?

个人认为,现在的教育最大的问题就是一味地满足家长的需求,只要家长有困难,教育就必须解决。但问题是家长千千万,怎么可能都满足呢?

教育有自身的规律,小学生在校时间过长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并没什么好处,所以课后服务并不是时间越长越好,更不可随意延长这个时间。

教育从来也不只是学校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不能把教育下一代的责任全压在教师身上。如果一个孩子从上幼儿园至高中,都有学校和老师来承担育人的重任,那么还要父母做什么呢?干脆把学校全建成寄宿制学校不更好?

个人观点:

我们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初衷没有任何问题,但不能把满足家长的需求当做教育的第一任务,更不能把教育孩子的重任全部寄托在老师身上。

老师可以成为全社会下班最迟的人,但老师不能代替做学生的爸爸和妈妈,父母本身也有陪伴孩子成长的责任。课后服务可以满足家长,但也应该考虑老师的困难。

大家的看法呢?也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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