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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他人代签的合同效力如何)
导语:他人代签劳动合同 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作为一类特殊的合同,能否由他人代签?
他人代签劳动合同 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作为一类特殊的合同,能否由他人代签?
就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是劳动关系具备人身依附性,故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者本人签字,他人一律不得代签;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民事行为,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代理行为时,仍应适用民法规范来进行效力认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从法律条文的文意解释角度进行理解。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两处均使用的是“劳动者”的措辞,而纵观劳动合同法的其他条文,即可发现第40条、第84条第1款、第2款中使用的措辞均为“劳动者本人”,故法律条文中“劳动者”的概念除劳动者本人外,还包含其委托代理人,民法范畴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应同样适用于处理劳动合同代签行为的效力认定。
第二,从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层面进行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立法目的在于敦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保障劳动者的合同权益,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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