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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具体行为形式(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导语: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具体行为?

侵犯专利权,在企业间屡见不鲜,企业与企业间往往就专利侵权大打出手,就侵权经济赔偿诉诸大额的诉讼要求。社会上大企业间如此专利侵权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犯罪?答案一般是否定的。

因为大企业间的专利侵权类型,不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种类型所面临的责任有:行政管理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行政管理责任为停止侵权,民事侵权责任一般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追究刑事责任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是何种行为?

【定义】“假冒他人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等材料上未经许可非法使用、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以达到欺骗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下列行为,被视为是“假冒他人专利”: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利益,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民事责任外,还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行为人假冒专利罪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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