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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自诉吗)

导语: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

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自诉吗)

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险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不含职务侵占,真正的不告不理案)纯粹的亲告罪。

记忆口诀:侮、暴、虐、侵。

一、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的条件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自诉转公诉的情形:本项(以上)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1)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2)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该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1)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2)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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