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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公安部)

导语: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公安部)

为规范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项目技术质量专用章使用流程,明确公章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权限,确保按规定使用公章,防止遗失、盗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和项目技术质量专用章的使用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凡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和项目技术质量专用章时,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董事长审核后,由综合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刻制。

三、公章的保管

1、公司公章及法人名章:由综合部负责人负责保管,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柜屉内,防止丢失。未经执行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不得带出公司。

2、 财务专用章和项目技术质量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项目经理保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公章的使用管理

1、执行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开展工作,执行副总经理职权外的工作,须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然后才能办理。

2、所有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日期、函件内容、份数、批准人、用印人等内容,介绍信要留有存根,证明信要留底一份,以备存查。

3、用印人需要使用公章时,如果用印的资料上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的签字,可直接使用;如没有领导签字,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签订合同加盖公章时,须按《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4、项目印章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承办人登记印章使用情况,签字确认。

5、原则上不得携带印鉴外出。特殊情况需带出时须经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带出人须对印鉴的安全和使用负责。不允许在各种空白纸上盖章。

6、印鉴不得用于私人函件,个人需公司出具证明用印时,应经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7、印鉴保管人如较长时间外出或不能到岗,事前应报告,并经执行副总经理同意后,做好印鉴的暂时移交管理工作。

8、印鉴保管人要加强责任心,尽心尽责,认真执行本办法,不得自行决定加盖印鉴处理问题,各级领导也不得越权使用印鉴。

9、财务印鉴与支票要分开保管,财务人员不得同时保管支票和财务印鉴。

10、综合部是印鉴使用的统一归集管理部门,对各级印鉴的日常保管、使用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 公章遗失或被盗盖的情况处理

1、 公章遗失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或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 当公章遗失或盗盖后,将视损失或影响程度,追究保管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为了严肃管理,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公司印鉴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视问题的严重性给予300-500元的处罚。

七、公章封存或销毁

1、 封存:暂不用的公章,应一律交公司综合部封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准启用。

2、 销毁:因部门名称变更或工程建设项目结束而过期不用的公章,统一交回综合部,经原批准刻制公章的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经办人应登记签字。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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