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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奖惩制度心得体会(教师师德奖惩制度方案)

导语:教师师德奖惩制度

教师师德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的对象:全体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三条 此项工作由校务会、支委会和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平衡和审定。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德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办法采取自评、互评、校评,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

第五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打骂、讽刺、挖苦、嘲笑、侮辱学生或停学生的课。

2.收受家长钱物、暗示家长请客送礼,让家长办违反政策的事或帮助,推销产品。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费用,截留本应上交或退还的钱物。

3.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4.对家长盛气凌人、斥责家长、让家长陪读、罚家长代学生受过。

5.在教室里抽烟、酒后进入教室或找学生谈话;对学生说脏话或向学生灌输消极落后的思想。

6.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学校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要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对师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根据师德考核结果开展评选学校“师德先进”教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要对其进行及时劝诫,经劝诫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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