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500字(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导语:盗窃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构成特征(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最高法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范围内,福建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也结合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实际确定了在本省内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的8种加重情节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归纳起来有如下8种:
(一)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犯罪;
(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多次盗窃的;
(四)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六)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盗窃罪一般都是以一种秘密的平和的方式进行,而抢夺罪会需要适用保留,这是这两个罪名间最主要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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