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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规定的程序及时间是什么(刑事案件办案规则)

导语:刑事案件办案规定的程序及时间是什么

刑事案件办案规定的程序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时间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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