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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解释(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兼职)

导语:公务员不得从事任何兼职和生产经营活动,获取额外收入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职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不仅受《公务员法》强制要求,还要受《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管理条例》约束,同时还要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这些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都明文要求:公务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兼职重复领取两份以上的薪酬,不得开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与人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这些行为,是严格禁止公务员触碰的底线、红线,一经违反,轻者被警告、退赔不当得利,重者被开除公职。

2、具体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主体中兼职领薪酬。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同,公务员不得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兼职,如果因为管理需要,确需在下属企业任职或者兼职的,必须通过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同时,不得在下属企业领取薪酬,也不得领取任何其他报酬。公务员的收入必须如实向纪律监察部门申报,不得隐瞒。

公务员不得开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亲戚名义或者其他虚假身份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实际参与个体门店经营,不得入股、入伙开店、开小作坊等。

公务员不得与他人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办公司。不得以资金、专利、技术等任何名义,与他人合伙,或者入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得打着合伙经营的名义,拿干股,分红,获取不当收益。

3、违规处理: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公务员,如果查实,不仅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要没收不当得利。如果违法事实严重的,会被直接开除公职,并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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