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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为什么)

导语: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

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正式的公职人员,是公安队伍的组成之一,只不过只能承担后勤辅助职能,不能直接参与执法。

公安机关的人员力量庞大,组成复杂,有公务员、工人、事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辅警、协警等。

首先,在公安机关中,有执法资格的,就是公务员,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而机关中只有两类人员:公务员、工人,使用的编制也只能有两类,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

其次,在公安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中,有事业管理人员,也有工人,还有文职人员。至于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在机关中有,比如法医、网警等;在事业单位中也有,比如警校教师、警备通讯、刑事技术等。文职人员是事业人员的一种,承担辅助职能。

第三,公安机关为了补充正式警力不足,还会使用合同工、临时工等,比如辅警、协警。这些都不是正式的公职人员,但也大量存在于公安机关中。

可见,在公安机关中,在下属事业单位中,都有工人的存在。只不过,工人和辅警、协警一样,都没有执法资质,不能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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