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导语:标准化管理制度
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标准化管理、专职标准化员职责、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3. 标准化的任务
3.1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2 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及地方标准。
3.3 制定并实施企业标准。
3.4 对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4. 标准化管理
4.1 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标准化全部工作。
4.2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专职标准化员一名,挂靠在公司质量部且接受质量部领导和业务指导。
4.3专职标准化员负责公司内日常的标准化工作。
5. 专职标准化员工职责
5.1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标准和公司内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
5.2编制公司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5.3承担草拟及各种企业标准的任务。
5.4负责组织公司产品标准的审查和向主管技术监督局备案以及备案后归档的全部工作。
5.5负责对公司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工艺工装图样与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进行签署。
5.6 对技术部和新品开发室的技术通知进行审签,并保管技术部的那一份技术通知以备份。
6. 标准的制定
6.1 公司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恒业标准和地方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依据。
6.2企业标准由技术部指令专职标准化员负责组成标准制定小组,并按5.3的规定草拟标准。
6.3制定企业标准时应充分听取使用单位意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应与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条件内容相符。
6.4 对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公司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内控标准再公司内部使用不作交货的依据。
6.5 内控标准的制定程序与公司内的其他企业标准相同。
6.6 专职标准化员必要时可参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并承担相应工作。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 公司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说明书和包装箱上指明所执行的标准。
7.2 公司应接受并配合市标准化行政主管不能的监督检查。
7.3 公司质量部负责产品是否符合企业标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4 公司内相关部门或个人违反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级标准规定的,由质量部责令其限期改进,如仍不改进的质量部有权向总经理呈报,由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如多次批评无效的,经总经理同意后将给予行政处分或扣发绩效工资。
7.5 对图样与设计文件进行审签时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提出改进意见,更改后才能签署,不更改的专职标准化员可拒绝签署。
8. 其他规定
8.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部负责解释。
8.2 公司产品质量、操作流程符合的国家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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