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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工作服押金是否合法呢(用人单位收取工作服押金合法吗)

导语:企业收取工作服押金是否合法?

企业收取工作服押金是否合法呢(用人单位收取工作服押金合法吗)

案例:胡某为某置业顾问公司的员工,因工作期间与同事因工作上的争议打架,故公司根据用人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合同。之后,因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上的争议,胡某向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一项仲裁请求为“退还工作服押金1065元”。公司答辩认为根据双方的规章制度的约定,工作不满半年需要承担工装费的50%,且解除的原因在于胡某,故不同意返还工装费。分析:1.首先要确认的一点是:单位收取工服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2.主要的法律依据如下:A.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B.《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C.针对公司答辩中所描述:“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约定,工作不满半年需要承担工装费的50%,且解除的原因在于胡某,故不同意返还工装费。”此条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上述2条)相违背,此内容作为公司规章制度是不合法的。故需向员工退换工作服押金1065元。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为了统一着装,方便管理,收取工作服押金的操作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劳动者要学会做好保护自己的同时不与单位发生矛盾,这样才能避免工作期间遭到穿小鞋这类的报复,就工服押金的问题,你可以向单位缴纳,但必须要求单位开具押金收取证明,并且押金收取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这样在你离开单位的时候就可以在退换工服后要求单位全额退还押金,单位对半年退一半的规定也是不成立的,只要你将工服退回,并且工服没有你恶意损坏的情况,押金就必须全额退还给你。交完工作服押金就从而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押金收据丢失,就不退押金了吗?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高级饭店员工,刚参加工作时交了两百元工作服押金,领了一套工作服,并开有收据。饭店承诺交回工作服返还押金。等到该员工离职时交回了工作服,但因收据丢失,饭店不退押金。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显然这个行为也是不合法的,虽然法律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押金收据丢失,其主张权利最重要的直接证据已不存在。当事人有权要求企业方提供存根一栏,或者收集提供其他有关证据,如果饭店认可了收取你服装押金这一事实,就应该将押金退还。综上,企业不管从什么角度考虑,擅自要求员工缴纳工作服押金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如果非要这么做,也一定要给员工提供合法收据,待员工工作一段时间或离职后退回押金,否则引起员工仲裁,企业同样会被要求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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