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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书面凭证包括哪些(买卖合同文书)
导语:买卖合同重要书证常见风险点(送货单)
送货单,就是销售方与购买方之间的销售物品凭证,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时,更是决定诉讼、仲裁胜败的关键证据。
风险点一、送货单位、收货单位填写不规范
许多供货方在填写送货单时会将送货单位、收货单位名称填错,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工商登记注册的信息不一致,甚至还有的将个人填写成单位。这种错误做法增加了诉讼中面临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风险,加重原告方的举证责任。
风险点二、只有承运人的签字和盖章,但没有收货单位负责人/经手人的签字/收货单位公章
这种送货单票面本身无法直接将送货人与收货人联系起来,因而无法直接认定货已经由收货方收取了,在法庭上难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张,这对出卖方十分不利。
风险点三、未能保存好送货单的存根联或者结算联
企业的送货单经常是两联或者三联,两联的一般分为客户联和存根联;三联的送货单一般为存根联、客户联、结算联。实践中经常遇到打官司的之前突然发现存根联找不到了或者存根联上并没有签字,或者是三联送货单中,因为货物经常发生退货或者换货的情形,最终是凭借着修改数量、单价后的结算单去客户单位进行结算的,而该结算单往往必须提交客户单位,因此真正打官司的时候手上却没有了该联送货单,导致最终举证不能而败诉。还遇到有些客户需要收走存根联,以换取对方没有任何签字盖章的入库单,然后要求凭入库单结算,这往往就是一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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