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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怎么理解(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

导语:宅基地资格权:实现的途径分析

(1)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以及城镇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的现实需求,如何在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和保障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之间寻求均衡是土地资源管理中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为此,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既在人地分离的背景下,为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又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国家将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实施。这既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制度变革的现实回应,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护的关键决策。

(2)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具体体现,要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实现农民宅基地资格权资格权,简单地说,就是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农村宅基地的成员在条件满足或者符合后获得宅基地使用资格的权利。事实上,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方式:一是申请取得。国家每年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时候,都会为宅基地的使用预留一部分指标。因此,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向其所在的村民小组申请,经村集体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就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从而实现资格权。二是集中安置获得宅基地资格权。在城镇周边,由于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比较大,因此可能存在难以满足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的现实困难。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事实上也对资格权的获得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通过集中安置等方式实现农民的居住权益。三是通过继承获得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实现资格权。对于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居民而言,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或者资格权,但这种方式事实上和申请获得的程序是一致的或者说一样的。因为在我国,不存在祖传宅基地的说法,农民新建、翻建以及改建住房都要依法申请。

(3)不难看出,国家通过多途径对农民宅基地权益予以保护当然,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事实上还有集中居住、腾笼换鸟、农民新居等各种方式的资格权实现形式。尽管形式不同,都不难看出国家对农民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及其保护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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