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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性中把握个性(共性与个性怎么理解)

导语:从“共性的我”到“个性的我”,提升“情绪控制能力”的关键

注:本文承接“意识的我难以界定,还能界定环境,分析情绪波动的原因吗?”该篇文章提出:虽然“我”可表示为共性的我(物质的我与意识的我的有机结合),但是,由于“意识的我”弹性变化大,难以界定,因此,可用“物质的我”作为“我”的边界,进而将“物质的我”以外的所有定义为外部环境。同时,通过给“意识的我”加上一个合理的波动范围,进而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应对由于环境变化所导致的情绪波动。那么,接下来的问题自然就是“物质的我”所界定的环境是如何令“意识的我”发生变化,引起心理反应,进而情绪波动呢?本文将承接这个问题来探讨情绪控制的问题。

一、“意识的我”的回顾

如前所述,“意识的我”是由“基本的意识的我”和“变化的意识的我”共同构成的。

“基本的意识的我”是“物质的我”在大脑中的映射。其范围同“物质的我”基本上是一致的。而“变化的意识的我”的范围可变大、可变小。

虽然,我们会做梦,也偶尔会在清醒时思绪万千,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意识的产生都是在“物质的我”同“我”的外部环境接触后才产生的。例如“我”听到一首熟悉的老歌后,想到了当年同我一起唱歌的老同学。又比如,当看到外面阴云密布的时候,原本打算出门的“我”决定暂时留在家中。

二、我们应该更重视“我”与“非我”的关系

外部环境主要由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构成。

就自然环境而言,其对同身处其中的不同的“人”的影响虽然难免会有差异,但是总体上具有趋同的趋势。例如,天气炎热,对人在意识上的影响。西湖美景对游人在意识上的影响。因此,在人格素质的修炼过程中,逍遥并不把自然环境因素作为思考的核心因素。

而社会环境则不然,应为社会环境的输出从根本上说是 “以人为主导”的系统输出,由于“人”的“意识的我”往往差异较大,人与人还会相互影响,因此,“以人为主导”的社会环境对“我”的影响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所以,逍遥以为:在人格素质(应对环境变化的心理反应能力)的修炼过程中,我们更应该重视社会环境因素,尤其是社会环境中的“人”要素。换言之,从“人”要素来思考,处理好“我”与“非我”的关系是提升人格素质进而协调和控制各类心理反应的关键。

三、“我”与“非我”的在“物质的我”范围的交叉分析

如前所述,在界定物质的“我”的范围时,经常会遇到一种结果:多个“我”的物质范围的交叉。

当存在“我”与“非我”的“物质的我”的交叉时,不同的人的反应是不同的。

1、第一范围的交叉

相对于第二范围(视觉、听觉、嗅觉所及的物质范围),多数人都会对“物质的我”的第一范围(身体及四肢所及的物质范围)的交叉比较敏感。

举个例子,通常情况下,每个人的潜意识都有一个的“安全距离”的概念。具体而言,当我感觉到一个人陌生人离“我”越来越近的时候,“我”难免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紧张乃至避讳的心理。当然,紧张的程度,因人而异。对有些人而言,没那么紧张,只要没贴到身上就无妨。但是有些人则相反,只要在第一范围稍有交叉,甚至于尚未交叉时,就已经紧张不安,自发地拉大与“非我”的距离了。

(注:“潜意识”往往同“内部心理环境”的内涵相似,相当于“我”内心既有的一种心理反应模式及该模式下的既有结果。例如,当我心中已然有了一个既定的安全距离的范围,假设为30厘米的话,一旦“非我”进入到30厘米内,将激发我紧张的心情,进而采取行动远离“非我”。)

虽然,“安全距离”是大多数人都有的“心理概念”。但是,不可否认,有时候我们也会对这个心理概念置之不理的。例如,妈妈搂着孩子低声私语时,闺蜜之间开心快乐地携手而行时。

似乎,“我”与“非我”的“物质的我”的交叉虽然经常令我们产生意识,但是意识所导致的心理反应及情绪波动往往并不相同。我们有时候在意,有时候却又不在意了。

2、第二范围的交叉

不难理解,“我”与“非我”在第二范围(视觉、听觉、嗅觉所及的物质范围)的交叉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我们在前面曾经举过一个例子:风景区中,多个人看到了相同的美景。接下来,逍遥就围绕这个例子再多说几句。

(1)情况1

此例中,很多人都看到了相同的风景。在这个时候,虽然存在物质范围的交叉,但是大家都受美景(外部自然环境)的影响,产生了愉快的情绪。因此,“物质的我”的交叉本身的对“我”影响不大。多个“我”之间是和平共存的。

(2)情况2

现在,让我们把这个例子改动一下,风景区中,某一景点的游人比较多,有些人看到了美丽的风景,而有些人被其他人挡住了视线,进而没能看到风景的全貌。显然,这两种情况下,由视觉所产生的物质的“我”的范围是不同的。若以看到美丽的风景的全貌为目标,看到的人实现了成功获利,而没看到的人可就属于获利失败了。这两种结果会不会引起不同的心理反应进而导致“我”的情绪波动呢?

(3)情况3

如果把这个例子再做稍作详细一些的改动,比如挡住“我”视线的人可能是“我”的亲朋好友、我认识的人、完全陌生的人等等。这时,“我”会不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呢?

当然,现实中,还会有另外一种人,无论被谁挡住了视线,其都仅会产生很小的心理波动甚至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比如,已经长期自我修炼的精英们。他们的关注点往往不会是在一个固定的地点来看一个固定的风景的。

同“第一范围”的交叉一样,似乎,“我”与“非我”的“物质的我”的交叉虽然经常令我们产生意识,但是意识所导致的心理反应及情绪波动往往并不相同。我们有时候在意,有时候却又不在意了。

四、原因分析

那么,到底如何解释上述的分析结果呢?

逍遥以为,除非是已经入门,理解并能够实践“十六字”方针,进而以事为主地实现成功获利的人,否则,上述不同情况往往是“我”在“逐利的天性”影响下,应对“非我”的正常表现。

在逐利的天性下,我们都希望成功获利。但是,利的表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而不同的表现形式的重要性往往也不相同,因此,我们会自发地将目标放在“我”认为的,对“我”而言更大的“利”上。

例如,如果“非我”与“我”本来就认识,而“我”认为“非我”对“我”会是有利的。那么,即使“我”与“非我”的“物质的我”交叉可能导致对“我”的不良结果,但是,总的结果通常都会比“不良结果”本身要好。例如,在风景区中挡住“我”视线的是我的爸爸,那么“我”让他挪动一下位置往往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更有甚者爸爸还可能把我抱起来让我的视野更开阔。而如果“我”与“非我”的“物质的我”交叉导致的是对“我”的良好结果,那对“我”而言就是锦上添花了。所以,当挡住我视线的非我是我的亲朋好友时,我往往并不是太在意。而和我拥抱的是我的妈妈时,我不但不在意,我反而很快乐。

“我”与“非我”关系的其他情况也可做类似分析,逍遥就不赘述了。

五、问题所在

不过,不难理解,上述分析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一个大前提基础之上的,即“我”对“非我”的评价是“正确”的。

但是,别忘了,现实中,大多数的“非我”并没有理解,甚至根本不知道“隐性围墙”和“十六字方针”,他们在遇到外部环境变化时,往往也会在“逐利的天性影响下”任由“意识”的波动,进而产生心理反应及情绪波动。

对“我”而言,他们是“非我”,但是对“非我”而言,“我”也“非我”呀!

回到前面的例子。

假设挡住我视线的真是我的爸爸,但是,如果他此时正沉迷于美景之中,没听到我让他挪动一下位置的话呢?又或是,景色太美了,他不愿意马上挪动呢?

此时,“我”会如何呢?

是抱怨爸爸不能马上离开?是大声让他离开?又或是把妈妈找来帮忙?……

还是,等一等,爸爸看完了,自己一会儿再看呢?

逍遥相信,我们都有自己合理的评判标准。只是有时候我们能达到标准,有时不能罢了。

六、那么,我们该如何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

第一,“我”不应该,也无法真正要求“非我”去迎合我,要求“非我”为了迎合“我”而做出改变。

因为,从系统的角度来分析,“非我”是“我”的外部环境,所以“我”通常只能适应外部环境的改变。就像是当国家针对某类产品出台了一项新的强制性标准,而我的企业恰恰就生产的这类产品,我能不按照标准的要求来生产吗?

第二,“我”能改变的不过是“我自己”罢了。

依据前例,如果企业按新标准进行生产,需要革新技术。于是企业出台了相应的技术革新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开展技术革新的企业员工,结果技术革新成果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企业可以按新标准生产产品了。那么,变化的就是企业,而提出激励机制就是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营造员工积极参与的内部环境,促成了企业的技术革新。

不难理解,只有自己的才是可控的。

第三,“我”的范围越大,我可控的范围就越大,“非我”的集合体所构成的外部环境就越小,就越容易减少外部环境对变化对“我”意识的影响,进而更容易实现对“我”对各类心理反应的协调和控制。

其次,我们要改变

“物质的我”是客观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是无法扩大的。

那么,“意识的我”呢?其恰恰是可以弹性变化的。前面,我们不正是要人为地为“意识的我”设定一个合理的界限,进而即可保证意识的活跃性而不影响智慧的爆发,又可防止其过度活跃而抑制“心智”作用的正常发挥,促进快乐生活的实现吗?

总结而言,“我”以外的“非我”是难以改变的,要通过改变“我”来适应和影响“非我”;而当“我”的范围扩大的时候,“我”将会更好地适应非我(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物质的我”相对稳定,我们就要通过自我修炼,将“意识的我”的范围适度扩大,逐渐营造出一个具有逐渐扩大趋势的“意识的我”的心理环境。进而有效协调和控制由于非我(外部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各类心理反应及相应的情绪波动。

而合理地扩大“意识的我”的过程,就是将“共性的我”逐渐转化为区别于“非我”的“个性的我”的过程。

结论

逍遥以“我”的范围为依据,将“我”与“非我”都拥有的“共性的我”称之为“自然我”,进而将“人格素质”的修炼划分为三个层次,对应三类“个性的我”。它们分别是:

第一类,“扩大的自然我——亲亲”。

第二类,“扩大的自然我——亲人”。

第三类,“无我”。

最终实现对“非我”所主导的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合理应对,有效协调和控制“我”的心理,进而管理好“我”的各类情绪波动。

至于三类“我” 的内涵,大家可以先思考一下。让我们下次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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