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彩礼(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怎么界定)
导语:婚姻家庭之彩礼问题
问题一:结婚时对方给我家里人的见面礼可以返还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即使结婚后仅仅共同生活过几日,也算共同生活,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若因此产生纠纷,协商不成,从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建议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题二:亲戚朋友送的礼金算彩礼吗?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会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并没有得到礼金,当然不能算作彩礼;另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算作彩礼,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还有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结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能够算作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问题三:彩礼的范围
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需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对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讲,彩礼主要包括:
(一)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
(二)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
(三)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
(四)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以上是对比较常见的可能划入彩礼范围的项目所进行的列举,实践中该如何划分还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划定。
问题四:结婚收的礼金算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结婚时收的礼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做具体区分:
1.举办婚宴时已登记结婚,双方亲友赠送礼金未作区分的,亲友赠送的礼金应视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且赠送的礼金未作区分,即赠送的亲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该礼金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举办婚宴时未登记结婚的,收取的礼金应视为婚前财产,收取的礼金可以作区分的,根据各方收取的礼金确定婚前财产的金额;不能作区分的,应视为夫妻同等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
第六条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问题五:彩礼需要返还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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