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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客体(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导语:合同法律关系之“合同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有三要素,分别为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合同客体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关系为债之关系,债权的内容是受领和请求支付,债务内容是为给付。债权人受领请求的对象和债务人应为之对象是债务人的给付。
合同的标的不同于合同标的物。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利,行为等。如:给付的对象是房屋的,合同的标的物是物。给付的对象是专利权的,合同的标的物是权利。给付的对象是保管服务的,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行为。
合同的标的一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决定与《物权法》定不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标的的种类。但是合同的标的据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其一,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请求和受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或者有悖公序良俗的给付。
其二,可确定性,给付在合同履行前必须能够确定。给付不能确定,意味着合同的内容不能确定,使合同义务人无从履行。
其三,可能性,给付必须与客观上可能,如果给付在客观上不能,则不应按照约定为给付,应当以其他内容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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