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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分三类进行其中第二类惨!(事业单位类型三类)

导语: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三类事业单位分别有什么样的变化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承担的职能不同,将事业单位分成了三类,即: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又根据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的多少,将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将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部分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有人根据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划分办法,又将完全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三类。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公益一、二类)都是正规的分类办法,而公益三类只是对生产经营类的另一种称呼,并非正规分类类型。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向,是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今后将不再保留或者新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除行政执法等特例外,事业单位也不再参公管理。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一样,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今后也不再成立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所承担的服务职能,将由社会服务代替,或者由市场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里面的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会随职能分流到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自收自支人员,或者合同管理人员,则会随企改制,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将其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到其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公益服务职能整合。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后改企,合同制人员也随同改制,或者自主择业。

改革后,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服务为主要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彻底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确保机构、编制、人员三“精简”原则,实现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改革目的。

就目前来看,除辽宁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于去年7月底完成外,其他省份的事业单位改革,只完成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任务,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也将于近期出台实施,参公单位及参公人员的命运到时候就有了定论。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在今后半年和明年集中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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