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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了应该怎么办呢(商标被异议的具体流程)

导语:商标被异议了,应该怎么办

商标异议是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被异议的商标: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7、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8、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9、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异议答辩: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甚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驳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系恶意抢注,全面分析商标构成要素以反驳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标局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当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时,申请人不必惊慌,找专业的团队做异议答辩,做好答辩程序,将风险降到最低。

本文为捷诚第550期知识产权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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