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设计

爱廉守洁的周敦颐是谁(周敦颐廉洁的诗句)

导语:爱廉守洁的周敦颐

爱廉守洁的周敦颐是谁(周敦颐廉洁的诗句)

爱廉守洁的周敦颐

朱广志

周敦颐(1017—1073),字茂叔,世称濂溪先生,湖南道州(今道县)人,是我国理学开山鼻祖之一,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教育家,中国古代廉洁文化的奠基人。一生秉持“官清赢得梦魂安”的为官之道,爱廉守洁,勤俭清贫,淡泊名利,堪称古代社会清廉官员的典范。

周敦颐出生官宦之家,父亲为贺州刺史。他从小不仅喜爱读书,更善于思考和发现问题,在家乡颇有名气,人们都说他“志趣高远,博学力行,有古人之风”。十五岁那年,父亲去世,周敦颐与母亲千里迢迢去京城投奔舅舅郑向,当时郑向是宋仁宗朝中的龙图阁大学士。郑向对周敦颐母子十分眷顾。在周敦颐二十岁时,舅父向皇帝保奏,为他谋到了一个监主薄的职位,开启了他的仕途之路。

当时,有一个案子拖了好久不能判决,周敦颐到任后,“一讯立辨”。这引起了当地人的惊异:“就算是老吏都做不到啊。”很快被推荐做南安军司理参军。有个人犯了罪,但法不当死,他的上司王逵想要草菅人命。王逵是著名的酷吏悍吏,大家都不敢和他争,周敦颐却不怕,与他力争,但王逵不听,周敦颐当即决定弃官而去,说:“这样的官有什么可做的!杀人以媚上,我决不做。”一句话惊醒了王逵,囚犯得以幸免。后来,这个王逵还推荐周敦颐升官做了郴州桂阳县县令。

周敦颐担任虔州通判时,赵抃是虔州的知州。赵抃被一些毁谤他的话所迷惑,对他的态度很严厉,周敦颐处之泰然,一点也不恐慌,他坚信清者自清,日久分明。后赵抃仔细观察了周敦颐的所作所为,才恍然大悟,握着他的手说:“我差点失去你这样的人才,从今以后我算是真正了解周茂叔了!”赵抃还当众伸出大拇指赞叹道:“周茂叔,天下士也!”

周敦颐在永州任通判时,一些亲戚故旧见他回家乡来当了大官,纷纷找上门来,其中包括他的侄儿周仲章,但都被周敦颐拒之门外。为此,周敦颐特地写了一首《任所寄乡关故旧》交给侄儿,嘱咐侄儿好好地在家族中传阅。诗中写道:“事冗不知筋力倦,官清赢得梦魂安。故人欲问吾何况,为道舂陵只一般。”充分表达了他入仕不追名逐利、粗茶淡饭、安贫乐道、官清梦安,不入世俗的豁达豪情与高尚品德。在此期间,还作了一首《拙赋》,加上序也只有66个字:“或谓予曰:‘人谓子拙。’予曰:‘巧,窃所耻也,且患世多巧也。’喜而赋之曰:巧者言,拙者默;巧者劳,拙者逸;巧者贼,拙者德;巧者凶,拙者吉。呜呼!天下拙,刑政彻。上安下顺,风清弊绝。”表达了自己以“拙”为荣、以“巧”为耻的处世思想,也正是他为官一生的真实写照。

周敦颐不但严格要求自己,还严格要求与监督属下。当时,他的俸禄(薪饷)是每月禄米五石,俸钱八千文,外加每年绵十二两。有一次,他的属下把分发的禄米,送到他的家里,数量多了三石。他知道后,便问属下数量为何多了那么多?属下红着脸说:“这是惯例,我给你量米,没把冒尖米刮平,自然就多了!”周又问:“那多出的米,应付多少钱?”属下说:“这是不给钱的”。他听了气得挥手在桌上一击说:“你这简直就是徇私舞弊的行为!”硬是把几次多出的米钱给了属下。还将管米官严厉批评,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厉声呵斥:“今后任何人不得享受特殊待遇。”这亊传开后,同僚、属下都感到惭愧,更钦佩他为官清廉、办亊一丝不苟的负责精神。

周敦颐一生清正廉洁,“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堪称清官楷模。时人誉称“北有包青天,南有周濂溪”。周敦颐在任南昌知县时,有一次突然晕死了过去,亲朋好友都以为他“过世”了,前来料理后事。在整理“遗物”时,人们“视其家”,发现周敦颐“留下”的“服御之物,只做一筐,钱不满百”。周敦颐“生前”好友潘兴嗣看了以后感慨道:“其廉士也!”后来,潘兴嗣将这件事写进了《周敦颐墓志铭》中,并强调“此予之亲见也”。

周敦颐一生著有作《爱莲说》、《太极图说》、《养心厅说》、《通书》、《拙书》,这三“说”两“书”,篇幅都不长,却篇篇与“廉”有关,字里行间透视出其知廉守洁、行廉守信、敬廉守法之思想。尤其是《爱莲说》堪称经典之作,那净然独立的莲荷,就是他思想人格的化身与生命理念的写照。

周敦颐不仅在《宋史》有传,而且在南宋淳祐元年,被封汝南伯,从祀孔子庙庭。从祀孔庙,这是古人最高等级的礼遇,大凡能从祀孔庙的要么是文化权威,要么是忠义之士。宋理宗的诏书中如此写道:“朕惟孔子之道,自孟轲后不得其传。至我朝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真见实践,深探圣域,千载绝学,始有指归。”周敦颐只是一个地方小官,他能得到一朝皇帝、乃至民间百姓所推崇为圣人,正可谓“人品甚高”,如“光风霁月”。

周敦颐在世时声名并不显赫,但他留下的精神财富在其后近千年熠熠发光、泽被后世。特别是他“爱廉、守洁、奉公、爱民”的廉政思想,直到现在,对于我们倡导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 河南省杞县信访局

本文内容由小碧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