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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设立分支机构还是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发展(跨地区的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吗)
导语:跨地区经营设立分支机构还是全资子公司有利纳税处理
很多企业在进行跨地区经营中,经常碰到一个问题,异地经营运行主体是设立分支机构呢,还是设立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进行运营?从税务处理上作个简单比较。1,设立分支机构的模式。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财务上不独立核算,在所得税核算上要求与总机构汇总纳税,也就是总机构将部分所得税分配到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缴纳。如果分支机构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纳税备案信息,可以按独立纳税人对待,但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增值税按独立纳税人处理,但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与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2,设立全资子公司模式。按每个主要经营地设立全资子公司,财务上合并报表体现,子公司按独立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增值税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在现行税收政策环境下,如果跨地区经营主体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建议设立全资子公司模式,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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