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女大学生遇害原因(女大学生接连被害)
导语:女大学生被害事件频发的原因
(一)性诱惑力强
女大学生青春洋溢又处于追求异性关系的时期,所以会多加打扮自己甚至过度装扮,呈现性诱惑力强的特点。女大学生遭受性侵的案件较多。相比其他任何年龄段,18~24岁的女性大学生受到的强奸和性侵事件是最多的。大约有80%的此类案件的被害人是认识性犯罪人的,性犯罪人是被害人的朋友或者熟人的案件占50%,是被害人的亲密伙伴的案件占24%。
约会性侵和熟人性侵在强奸案件中较为普遍,主要的指向对象也是女大学生。女大学生往往有希冀得到异性青睐和注意的倾向,所以在穿着打扮上较为时尚靓丽,特别是夏季,会在不同程度上刺激男性,使其产生性冲动,诱发犯罪。相比职业女性或者家庭主妇,女大学生更具性诱惑力;而且由于生活模式与环境灵活,独立活动和交往的机会多,社会阅历不丰富,这都使得女大学生更具被害性。
(二)心智不成熟
女大学生的个性心理发展与年龄增长不太协调,身心发展不很平衡,年龄虽增长但是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社会阅历并且生活环境单纯,容易轻信他人,表现为一种对被害状态无意识的顺应性,从而容易成为犯罪人的加害对象。
在性方面,女大学生已跨越了适应、发展同性关系而获得满足的阶段,处于追求异性关系的时期,对于异性怀有强烈的好奇心与接触欲。但长期接触社会的正面教育,与社会接触不多不深,生活阅历浅薄,无法很好地处理紧急复杂的事务;生活不定型,幻想多并且倾向于轻易信赖他人所以容易落入图谋不轨的男性的陷阱,成为被害人。
同时,女大学生的炫耀自得以及爱慕虚荣的心理亦使其具有吸引犯罪人犯罪的某种特质而更容易刺激犯罪人导致被害。如今,拜金主义和不良消费现象在女大学生中十分突出。相比年龄小的女性,女大学生可支配的自由时间更多,消费需求更为强烈并且缺乏自制力;相比年龄大的女性,其尚在求学时期,成熟的三观尚未树立成型,没有或者很少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很难有足够的金钱来满足过强的物质需求。而且,女大学生在进入大学脱离父母管教和应试教育的环境下,相比其他年龄阶段的女性无法得到很好的管理和保护。所以限于家庭条件和学生身份的女大学生往往因贪图享乐和互相攀比而消费结构不合理,奢侈浪费,容易情绪化消费,在欲求不满的情况下,爱慕虚荣的心理使其出入一些不安全的场所,放下尊严和贞操去攀高枝获得物质层面的满足。这就容易使犯罪人通过各种招募渠道并利用信息不对称,引诱女大学生陷入陷阱,导致其被害。
(三)有责的行为
在被害人推动模式下,女大学生被害人往往是有过错的被害人。就行为因素而言,女大学生轻佻的言行,甚至越轨的行为往往会引诱、刺激、促使犯罪人对她们实施犯罪行为。女大学生有责的行为对于犯罪人而言是一种不良的诱因,在刺激和强化的作用下使其付诸于行动从而导致女大学生被害。比女大学生年龄小的未成年女性处于应试教育的学习环境之下,基本上家与学校两点一线,并且受到学校与家长的看护与监督,听从管教,并受限于学校的规章制度而穿着得体、言行谨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她们成为犯罪的诱因,降低了被害可能性。相反,女大学生的自由度相对较高,开放的穿着、不谨慎的言行举止,在易被人轻视的同时,也容易引发犯罪人的犯罪冲动,因而这种被害的诱发性和易感性会使得有过错的女大学生被害人成为追求性满足的犯罪人的目标。
(四)公共安全教育缺失
一个人的观念是从小在耳濡目染中渐渐形成的,然而现在的独生子女过于依赖父母,独立自主性较差。应试教育背景下,家长和老师只重视学习成绩而忽略公共安全教育。女大学生尚未完全接触社会,对社会的阴暗面认识不足,对社会环境缺少应有的警惕感和防范意识,在遭遇侵害时也无法有足够的经验懂得随机应变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
从家庭层面看,很多家长只重视对孩子德智方面的培养,而忽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这种教而不当使得很多女大学生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感知识别风险因素,而使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的概率提高。而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和应对危险的处理方式在家庭教育中也甚少提及,使得很多女大学生缺乏独立应对困境的能力,无法防范各种风险。
从学校层面看,公共安全教育尚未形成体系。目前,多数高校仍然将安全教育视为常规性的管理工作,以安全管理代替安全教育——通过学校职能部门制定规则,学生工作部门组织活动进行落实、督促、检查来管理大学生的公共安全。这种把公共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功夫的模式不能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女大学生不能从成体系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中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复杂的治安形势有深入的了解,提高被害敏感性,养成对于会导致其被害的安全隐患怀有应有的防范和警惕。
(五)存在风险认知障碍
女大学生被害敏感性不高,普遍存在风险认知障碍。“与风险行为相关的是不能感知到情境中的风险或有能力察觉出会导致性侵害风险升高的线索。研究人员发现了两种风险认知障碍,第一种具有普遍性,第二种具有具体性。”普遍性的风险认知障碍是指人可以意识到情境风险,但不认为会发生;而具体性的风险认知障碍则是指人不能察觉到情境中的风险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无论是何种风险认知障碍,在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下,女大学生被害人所具有的可以被犯罪人利用的特征和一些使犯罪人感受到诱惑的行为,都会强化犯罪的诱惑性,从而使犯罪人产生犯意。
与同年龄的其他女性因受教育程度、较早接触社会、社会经验丰富、独立生活能力强、更具警惕性与应对危险的知识和技能不同,女大学生因涉世不深生活阅历浅薄,且现在多为独生子女,独立性较差依赖性强,身心不成熟因而遇事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防范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倾向于轻信他人。同时,对于可能或者已然被害的感知与自觉不高,往往主动或者被动地处于危险的境地而后知后觉,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遭遇危机而被害,所以不注意保护自己的财物与身体,很多犯罪人正是利用了女大学生这种心理而实施犯罪。在盗窃等侵财类案件中表现为贵重物品外露于公众之下而导致被盗被抢;独自夜间出行而遭遇性侵;在酒吧孤身饮酒往往降低自控能力,阻碍正常的交流对话,扰乱决策能力,许多性侵和侵财类案件由此发生。
(六)情境处理能力低下
女大学生的文化程度较高,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但也因此往往自命不凡,情绪波动大。因多为独生子女,为人处事往往惯于以自我为中心,而且在长期的正面教育和身处保护伞之下,缺乏对他人和社会的否定性评价的足够重视,缺少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把握和易于危害自身的犯罪类型与规律的完整认识。相比同龄的其他女性,女大学生的情境处理能力低下,在遭遇犯罪时不能稳住心神、控制情绪,审时度势地判断周围环境的情况而采取合法自卫或者情境周旋的方法来免受侵害,或者降低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冲突模式下,女大学生被害人与犯罪人是因为双方发生矛盾冲突而最终导致被害的发生。女大学生的被害性在该模式下会正向刺激犯罪行为的出现,有时也会在两者的互动之下发生犯罪动机的恶性转化。
而在被害人受攻击模式中,女大学生是因自身抵御犯罪侵害的能力低下,在明显处于弱势的情境下被害。在强弱十分悬殊的情境下,合法自卫不适合被采用,因为这只会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大学生增加被害的风险,而且容易成为一种新的刺激使犯罪人派生出新的更为严重恶性的犯罪动机,从而使被害人降低或丧失脱险的机会。女大学生的合法自卫仅适用于自身处于优势的地位或与犯罪人强弱相当的情形下。而在女大学生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形下,则只能采用情境周旋(利用一切外部条件审时度势与犯罪人周旋)的方法来抵御不法侵害以避免受害或者降低损害。但女大学生被害人往往不能在快速有效识别外部情境的基础上,对合法自卫还是情境周旋作出正确判断。
本文内容由小面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