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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在哪(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导语: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3.保护集体商标的意义

集体商标目前在我国已有使用,如铁路、电信标志(如图1-10)、以及各银行系统的标志等,但都未以集体商标正式申请注册,原因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前,商标局不受理此类申请。现商标局依法受理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对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依法保护,实现了社会各界多年的呼声,这也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图1-10 集体商标

为了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拳头产品,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立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发达国家曾经采用过的成功经验。

集体商标的使用及保护在我国的现实意义是:可以壮大集团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可以弥补我国企业规模较小而表现出的力量不足,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占有量。只有实行注册保护、授予专用权,才有利于鼓励企业集团到外国注册,取得在国外的商标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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