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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得超过什么(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包括六个月吗)

导语:试用期“六不得”,不得不知

试用期不得超过什么(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包括六个月吗)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是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简单速记:

一、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不得约定两次试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不得单独设定。

重点提示:

一、试用期六个月的情形只适用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即使转岗或升职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2.该劳动者离开公司后两年又回到该公司工作,亦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即使岗位不同。

三、劳动合同期限正好3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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