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是什么意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内容)
导语:明朝第一相,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有何意义?
何谓“一条鞭法”?它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一条鞭法”是何时由谁来组织实施的呢?其实这个问题,在文章标题已经回答了一半。据史料记载,1581年,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尽管“一条鞭法”的实施不是很彻底、很持久,但这种做法带来的积极因素颇多,实际效果也较明显。由于这方面的评价角度不同说法各异,加上相关论述也大多各执一词,但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其主要方面是以下几点:
其一,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因为,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方便了征收程序;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增加了合理性;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突出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其二,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
其三,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既对唐代的“两税法”的继承与发展,也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可以说,这种做法,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更是赋税制度的有益尝试。
鉴于这些分析,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和进步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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