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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公司违法员工提出解约)

您好。上次经过你的指点后,我向老板做了汇报。为了既合理又稳妥起见,老板听从了我的建议,决定让不辞而别的职工赔偿其造成的损失,扣除其未上班日的工资。但是,哪些损失是其造成的,我并不知晓,所以,又来信相问,请尽快答复。

您好。贵公司能够既稳妥又合理地处理劳动纠纷事件,我们表示赞同。

关于职工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追索的,我们认为: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职工采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比如:不辞而别、未履行30天提前通知期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哪些赔偿用人单位可以追究?我们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以下费用: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单位也可要求其承担赔偿。

第二种:如果职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赔偿,其根据是《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追索的赔偿,主要包括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的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等。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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