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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公司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怎么赔偿)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约定试用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当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三十九条是啥?一共有六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在依据该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承担较为严格的举证责任。

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设定较为详细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流程,并及时固定证据,以达到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效果,具体操作如下:

录用条件的设定:用人单位应制定具体、合理、可考核、可操作性强的录取条件,可以从提供的入职材料、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劳动纪律等各方面进行约定。如可约定入职材料(姓名、学历、职业经历、资质、业绩方面等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存在造假的情形,就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约定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以上录用条件需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可在劳动者入职前向劳动者书面送达录用条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在入职后由劳动者对录用条件进行签字确认。考核标准的设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可量化的考核制度,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要有明确的表述,此外考核内容应当细化、量化,对劳动者提出具体的符合考核要求的事项。在考核方式上,可采取绩效考核、培训考核、笔试等多种方式。以上考核标准及方式需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并在考核结束后保留书面的考核意见。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且考核结果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送达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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