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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那些时效点你知道吗(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导语:劳动仲裁的那些时效点,你知道吗?

前几期与大家分享了很多劳动仲裁的点点滴滴,那么你知道劳动仲裁期间的那些时间节点吗?

按我碰到的情况,简单的罗列了以下几点,仅作参考。

一、劳动仲裁时效: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劳动关系依旧存在的情况下,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受理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期限: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四、裁决书的效力: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就会当你默认了,也就是说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生效了。

五、仲裁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这个话题确实不太讨人喜欢,但却是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常有发生的,又是跟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个话题。希望这个话题是积灰系列。

没有谁想走这条路,我也希望大家永远不要碰上这种糟心事,但如果威胁到自身的利益时,佛争一柱香,人争一口气,该出手时就出手,有些权益你不争取,没人会替你争取。

关注我,愿陪你走向属于你的花期。

本文内容由小洁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