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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那些没有实权的小京官用什么办法维持权利(清代京官穷)

导语:清代那些没有实权的小京官,用什么办法维持体面的生活?

关于清代官员的收入,笔者曾经写过不少文章,也多次谈到地方官与京官的收入差距。整体而言,地方官富京官穷是一个基本概况,而清代官场的腐败和巨大的陋规收入也和两者的贫富差距有紧密联系。总之,地方上出了问题,根源肯定是在上面。

都说京官穷,那么京官到底穷到什么地步了呢?顺治十三年定制,京官俸禄一品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从九品分别为33两盒30两,此外,京官还有数额与之俸禄完全相等的俸米,自180斛至31斛不等。

这种薪俸水平应该在历代封建王朝中是最低的,康熙八年,监察御史赵璟就上书指出,这点俸禄连温饱都难以维持,既然不能忍饥挨饿,就只能取之于下属和百姓,因此他建议提高俸禄标准,但被康熙帝驳回。

雍正即位后,深感官员俸禄过低,在实行耗羡归公后,地方官在正俸之外加给养廉银。不过这个养廉银制定的很高,一般是正俸的几十倍乃至上百倍。如总督的养廉银,最少的四川总督是1.3万两,多数在1.8万两,巡抚为1万至1.5万不等,布政使5000至9000两不等,按察使多数在6000两以上,道员3000至6000两不等,知府1000至4000两不等,知县600至1500两不等。其他如河道、漕运、盐政三个系统的官员养廉银最为丰厚,同样级别要比其他衙门高出数千两。

与外官相比,京官的俸禄虽然也在雍正三年有所增加,如六部堂官实行“恩俸”,即双俸,但涉及范围不大。自乾隆二年起,京官不论品级高低,一律照原来的俸禄加倍发放,俸米也照原数双倍。不过,双俸并非适用所有京官,凡是部院衙门中编制外的官员,以及候补官员不能支双俸。

另外,那些由捐纳出身,分发到各部院的小京官,在三年学习期满之前,一律不给官俸,其中只有被分到户部的人可以领到一份为数不多的养廉银。

显然,京官的收入和外官的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如一个七品县令的收入多数在1000两以上,同样的七品京官却只有100两不到,是地方官的十分之一。高级官员的差距更大,督抚有1.5万至2万两的养廉银的进项,是同级京官的四五十倍。这就是清代京官都愿意外放的原因。

还有,京官与外官的俸禄都以银为支付手段,而白银的价格表现在与铜钱的比价变化及米价的波动上。自乾隆元年以后,到光绪十年左右这段时期内,白银的购买力大约低了三倍左右,在银价上涨的情况下,以银为支付手段的京官,受到的影响很大。

地方官虽然也面临同样的物价上涨情况,但他们可以通过“本色”来抵消损失。与普通百姓相比,京官也能够维持较好的生活,以五品京官为例,每年有15.6石的俸米,每石可得120斤左右。如果折银发放的话,每石大约3两每年可得46两,俸银俸米两项合计,每年可得200余两。不过,京官要想维持体面的官样生活,这点收入就远远不够了,通常是入不敷出,所以他们就得想法子。

对于那些手中没有多少权力的中小级别的京官来说,印结费就是最好的敛财办法。何谓“印结费”呢?其实就是一种通过给同乡签署担保书而获得收入的办法。

清制,凡是通过捐纳入仕的官员,朝廷因为考虑到出身比较复杂,为了避免有人假冒又或是出身不干净,吏部要求捐官者必须要同乡京官写一个担保,然后才能派到各部或各省补用。当然了,这是一个担风险的事儿,所以捐纳者必须要交一笔费用。

到了晚晴时期,捐纳者越来愈多,需要同乡京官出结的越多,久而久之,印结费也水涨船高,从起初的几两银子上涨到数百两。由于各省的经济水平不一样,印结费数额也有很大的差别。像一般省份有个二三百两便可,而以广东为最高,大约为1000两。

印结费是京官比较稳定的收入之一,同时朝廷有些外派的差事也能给京官们带来丰厚的收入。像平日里最穷的翰林官们,如果得到一次外任乡试考官的话,所得的“陋规”能用10年;如果外放学政,节俭的能终身用之不尽,不过这样的差事可遇不可求,多数时候还是通过外官的孝敬和印结费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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