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美容

买到凶宅怎么办(买到了凶宅能给退吗)

年轻人大多会买房,而非“勇闯天涯”。这是为什么呢?

很多人认为是传统观念,比如结婚就要有房子。因此也就有了“若想结婚不买房,除非你能摆平丈母娘”,“中国丈母娘支撑了中国房地产”,“中国丈母娘撑起了中国GDP”。

传统观念真的如此强大吗?中国丈母娘就这么厉害?这么说来是传统观念束缚住了年轻人的手脚,是丈母娘毁了女儿和女婿的前途。在我看来,这很荒谬。

为什么房子会被认为是束缚?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小领地,悠闲地住在里面享受天伦之乐、坐在靠椅上欣赏自己的后花园他不香吗?为什么在自己的土地上却要“暂住”?

我想会有很多年轻人和我的观点一样,偏向于买房。有的人喜欢北欧的简约清爽。

有人喜欢美式的务实、规范、成熟。

有人喜欢法式轻奢的高贵气质。

有人喜欢中式的古典色调。

可是年轻人啊,虽然选好了房子,但是在买房的时候才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呢,万一买到凶宅可不是闹着玩的。小李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小李婚后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屋,在亲友的帮助下,终于凑齐了购房款,并通过中介公司与刘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求房若渴的小李立即付了购房款,刘叔也积极配合,交付了房屋钥匙。在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小李就马上购买材料、雇用工人进行装修,想早日乔迁新居。

在装修时,楼上邻居王大妈告知小李,刘叔的儿子曾在该房屋中杀害了一个女孩并残忍地将其碎尸。将信将疑的小李向当地派出所求证,派出所查证此房中确实发生过命案。

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买了“凶宅”怎么办?愤怒的小李坚决要求退房,但被刘叔拒绝。小李遂诉至法院,请求法官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刘叔退回房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依 法 解 答

小李能否退房,从“凶宅”抽身而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刘叔隐瞒住宅内发生过凶案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彰显的是民事活动中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在合同双方从磋商、签约到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践行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双方为订立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时,刘叔隐瞒房屋是“凶宅”的事实,没有履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必要告知义务。而依据一般观念和风俗习惯,人们对住宅内发生凶杀碎尸事件感到恐惧和忌讳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此类住宅虽在实物形态上未受损坏,但会因购买者的忌讳而有所贬值,这已构成合同标的物的重大瑕疵。

故刘叔的上述隐瞒行为足以动摇基于双方自由意志订立的合同基础,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

总 结 提 示

在这个房价高涨的年代,年轻人依然要做好买房的准备,人只有在安静下来才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人生,我们奋斗的目标不就是衣食住行嘛。

买房时,合同双方从磋商、签约到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践行诚实信用原则。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内容由优秀作者和原创用户编辑投稿,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法律责任。若涉嫌侵权/违法的,请与我联系,一经查实立刻删除内容。本文内容由快快网络小故创作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