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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没有被告人(什么样的案件没有被告和被告人)

导语:什么样的案件没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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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也就是大家伙常说的“打官司”,通常意义上讲都会有两方当事人,一方叫原告,另一方叫被告,有的案件较为复杂,还有“第三人”,甚至,有的还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除了案件诉讼程序设置上有双方当事人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上也是如此,开篇都会写明原被告情况,但有一种判决却只有一方当事人。

最近,来自本地的某企业就收到了只有申请人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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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讲,为何会有这份判决,也是因为某企业的申请而引发整个程序的。这个程序就叫做公示催告程序,而这份判决也被称为除权判决。

什么叫公示催告程序呢?定义很简单,就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用公示的方法,催促相关票据权利人来宣告权利,若无人申报,则作出判决的程序。

如何提起呢?申请人也就是票据权利人应当带着相应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并说明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这里有一个重要环节,申请人之所以启动程序往往意味着申请人都有另外一个身份——失票人。也就是说,申请人的票据丢了。

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依法发出公告,催促与丢失票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申报自己的权利。

别以为有了这程序就可以随意丢票据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般情况下,公示催告不是今天来了就能取得判决的,在判决前需要公告公示,且时间至少得60天。

如果有利害关系人申报,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确认权利。如果没有人申报的,将会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开头讲到的某企业就是在经过上述过程后,且在公示期间无人申报而取得了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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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开头,为什么我们今天要来谈谈这份看似一点都不复杂的除权判决书呢?我们不妨看看此类案件的三个特点。

第一,通过对近十年来的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汇总分析,可以看出此类案件每年的总量都不多,最多也未超过20件,但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大多数都发生在每年的11月至此年3月间。

第二,对近十年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原因看来,基本可以概括为四个字:不慎遗失。

第三,从案件的申请人性质来看,截至目前绝大多数的申请人都为企业。

看出来了么?案件集中的时间多为年关岁尾,此时一般都是企业人忙事多的时候,同时也是大家注意力相对不集中的时刻,所以才会导致票据发生遗失情况。

而现在已是十一月份,已经到了此类情况发生的高峰期,所以,我们也给作为票据权利人的企业提个醒:在体验票据流通便捷的同时,也请保管好那薄薄的票据,公示催告程序虽也算补救措施,但公示公告的时间其实也是一种成本,与其事后补,不如事前防,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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