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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住宅建设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置)

导语:【法律科普】70年住宅建设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案例引导:

张先生的父母是第一批住上商品楼房的用户。张先生的父母在几年前就已经去世,去世之前张先生的父母将这套楼房过户到了张先生名下。

随着时间一年年的过去,眼看着张先生父母曾经购买的楼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要到70年的使用期限了。

而面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张先生对于是否还能继续在此居住或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能够继续居住情况显得很是迷茫。

同样作为同一批购买该小区的业主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但谁也说不清楚到底能怎么办。

再加上该小区被开发的时间过长,导致曾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已不知是否还存续,业主们也没办法找到房地产公司出面解决问题。

于是大多数业主也都是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先住着,过几年到期了看政府如何解决。

那么对于70年住宅的建设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如何解决呢?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楼房几乎都是在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依法进行建设的。

那么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呢?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与我们继续居住房屋是否有影响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建设用地的出让人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或者有关单位,由受让方对该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而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出让,另外一种是无偿划拨。

其中涉及商业、工业、娱乐设施、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均适用于有偿出让的方式。

是指出让人将一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适用,开发商向出让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出让金。

以有偿出让的方式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方法主要包括拍卖、招标和签订协议等。而划拨则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形式上是被严格限制的,它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批准之后出让方直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并且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规定。

虽然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看起来更有吸引力,但是只有在为了展现国家和社会利益等方面的项目时才可以以这种方式进行土地出让。

因此我们居住楼房所使用的土地基本上都是由开发商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从出让方处购买的带有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和期限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了解了开发商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开发商获得的这个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开发的范围和使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出让方在如何充分发掘土地价值的问题上必须有着充分的考虑。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飞快发展,分层次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是发展的趋势。

在开发商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就需要确定土地的四至、建筑物的空间范围及土地使用期限等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下和地上分别进行设立。举个例子来说,同一块土地的地下10米至地上60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甲方修建办公楼、地下15米至地下50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修建海底乐园。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和乙方使用的是同一块土地的不同层次,但都是通过相同的规定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二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只不过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用的空间范围不同。

需要明确的是国家通过出让方式使开发商获得一定期限使用土地的权利,但是不同的土地类型使用的期限是不同的。

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为七十年、五十年和四十年。

其中用于居住建设的土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或其他用地均为五十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期限则为四十年。也就是说我们日常用于居住的楼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最长实现是70年。

这里的使用期限是指开发商从出让方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开始计算。

从开发商实际开发到老百姓们能够真正居住上时,有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已经过了4、5年,甚至有的使用年限已经过了10多年。

虽然现在很多新楼盘开发的都很快,人们购买楼房之后能住的时间都很长,大多数人也不太关心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问题。

但是越早开发的小区因为地理位置较好、教学资源丰富、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很多人也愿意到这些小区购买房屋。

随着房主一个一个的轮换,就很有可能发生买的房屋没住多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情况。

政府部门为应对相关问题,也是在法律上对此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

虽然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规定,但是对于出让人来讲,如果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未满之前,出于公共利益而必须使用该土地,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批准,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应当对受让人基于适当补偿。

而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的有关问题如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我们可以看出70年住宅建设使用权到期后是直接自动续期的,而对于续期的期限和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则由国务院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但自动续期仅限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则另行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已经建设住宅的土地当使用权到期之后是能够自动续期的,这极大的保障了人民生活状态的问题及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保障了公民的财产长久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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