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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简图(专利简介)

导语:简话专利 九

专利简图(专利简介)

专利申请文件常常被认为是技术文件和法律文件的综合体。

因此国知局,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有一定要求,不满足特定要求的专利,可能连专利审查中的初步审查都通不过。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有时候称为申请文件的“五书”,五书的形式要求为:

1.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 或者“权项” 等词。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权利要求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2.说明书

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 或者“名称” 等字样。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说明书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有附图说明。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无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申请人取消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说明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3.说明书摘要

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

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未写明发明名称或者不能反映技术方案要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的,可以通知申请人删除或者由审查员删除, 审查员删除的, 应当通知申请人。摘要文字部分不得使用标题,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 300 个字。摘要超过 300 个字的,可以通知申请人删节或者由审查员删节;审查员删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4.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当保

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 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并在编号前冠以“图” 字,例如图 1、图 2。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

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

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使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清楚显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释。附图中的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流程图、框图应当作为附图,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但特殊情况下,例如,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者电泳图谱时,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

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5.摘要附图

说明书有附图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申请人未提交摘要附图的,审查员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幅,并通知申请人。审查员确认没有合适的摘要附图可以指定的, 可以不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提交的摘要附图明显不能说明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或者提交的摘要附图不是说明书附图之一的,审查员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 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幅, 并通知申请人。

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 4 厘米×6 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

我是韩子曰,力图结合法律以易于理解的方式介绍专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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