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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不开庭就处理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法院能不能不开庭就把我的起诉驳回?

小编之前给朋友们讲过: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由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只能管辖它权利范围内的事情。如果案件不属于其管辖,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则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在案件受理阶段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案件已经受理了,则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对这两种裁定本质上没有区别,仅仅是作出的前提条件及时间不同:不予受理的裁定无需开庭就可以作出,那驳回起诉的裁定能不能不开庭就直接作出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

马先生认为县政府实施的征收行为不合法,于是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征收原告承包地的行政行为违法。而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认为:土地征收行为包含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或协议、责令交出土地等诸多行政行为,原告笼统请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而在人民法院作出释明的情况下,原告依旧未明确其诉讼请求。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是起诉的法定条件之一,故驳回了马先生的起诉。

马先生认为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就作出了此裁定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便提起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因此马先生的理由不成立。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并不一定要开庭才能作出。当然,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的,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寻求救济途径。也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更正自己的起诉,以便能够顺利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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