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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好意施惠的区别(无因管理和善意取得辨析)

案例一:王老汉和张小帅是邻居。在王老汉的院子里长了一棵歪脖树,这棵树是越长越歪,几乎压到了王老汉的房子。王老汉正好也在外打工,不在家。这天风刮的很大, 张小帅担心王老汉家的这棵树会被风吹倒,把王老汉的房子压塌。于是张小帅就叫来了一个伐木工把这棵歪脖子树砍掉了。请伐木工人伐木,花了张小帅300块钱。

本案中那个张小帅擅自砍倒王老汉的树,是否需要赔偿?张小帅请伐木工人的钱谁来承担?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张小帅因情况紧急,砍掉王老汉家的歪脖子树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为了防止王老汉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张小帅不得已砍掉了这棵歪脖子树。在民法上被称为无因管理,而张小帅所支出的这300块钱伐木费,是为了无因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需要由王老汉来承担的。

案例二:王小雨过年回家坐在火车上认识了邻座的乘客张小梅。张小梅和王小雨闲谈的过程中。张小梅说我下一站要下车,要求王小雨到站的时候叫她一声。张小梅,要在下一站转乘车。王小雨便答应了由于乘车有点疲惫,在到下一站之前,王小雨和张小梅都睡着了。使得张小梅错过了下车的机会,同时也错过了转乘其他车辆的机会,导致其他车辆的车票作废。

本案中,王小雨未能及时叫醒张小梅,导张小梅转乘车票作废的行为,需不需要向张小梅赔偿?

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有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是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本案中王小雨和张小梅之间的关系就属于好意施惠的关系。用王小雨未能叫醒张晓梅,导致张小梅错过其他车辆的损失,不应由王小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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