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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界限及区分标准(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导语: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界限及区分
1、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不确定时,因当事人之间仅存在资金的借用关系,该合同的性质应为借款合同。在买卖标的物确定后,当事人签订协议约定用此前借款合同项下款项购买房屋时,应视为对于原借款合同关系的清理,该协议本质上属于有关房屋买卖事项的约定,应认定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2、区分预约和本约的根本标准是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订立协议约定买方交纳购房款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买方只能依据协议要求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能直接要求履行交房义务,且双方必须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最终确定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此协议应当认定为预约合同而非本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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