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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异地恋有哪些(古代异地为官制度)

导语:古代文化常识之不定期番外|中国古代异地任职制度

大家在阅读课外文言传记时,不知道会不会有一个疑问:这个传主做官也太折腾了吧,祖国大江南北跑来跑去的,不累吗?

累是一定的,但“为功名走遍天涯路”是古代官员仕宦生涯的真实写照,从他们步入仕途起,基本就注定了要离开故土,在不同地方之间辗转奔波。

“独有宦游人,偏惊物候新”,“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宦游的飘零感、孤独感以及思念故土亲人的情绪,是古典诗词亘古不变的主题。

今天,小编老师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中国古代异地任职制度。

一、“仕宦避本籍”制度

“仕宦避本籍”,顾名思义,官员不得到自己家乡任职。

我国古代为防止官员结党营私等弊端,规定了地方首长的属籍回避制与三年一届任满轮换制度,也即所谓的“仕宦避本籍”制度。

众所周知,中国是家族宗法制社会,家族极易形成强大的地方自治,从而对中央构成威胁。为了防止家族势力垄断地方权力,封建王朝实行异地任职制,也就不足为奇了。

古代异地任职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秦始皇一统天下之后,废封建、置郡县,任意调动官员,当地方一把手由朝廷委派,地方官员脱离家族势力就成为了可能。

二、“回避本籍”的具体操作

虽然异地任职制度在古代很早就出现了,但还是会碰到一些实际操作的问题,比如:临近的郡县要不要避呢?因为婚姻形成的裙带利益要不要有所避呢?以及异地人充当一把手,如何克服水土不服的情况。这些既关乎官僚队伍的稳定性,也关乎地方民生。

总的来说,异地为官从不成文到草创,再到严格执行,绵亘千年,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回避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东汉时就规定地方长官除了需要回避本籍之外,婚姻之家亦须互相回避对方的原籍,两州人士也不得对相监临。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

当然,这样的规定自然会给选拔官员造成麻烦。

例如在东汉后期,幽、冀二州的长官曾“久缺不补”,“三府选举,逾月不定”(《后汉书·蔡邕传》)。选用之艰难,令人头大。

在钱穆所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里,还提到汉代吏治的一个小细节:

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当台北市的市长;但台北市政府从市长以下的一切官,在汉代称为掾属的,那就绝对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这个制度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外地人任一把手“水土不服”的尴尬局面。

任何事情都总有例外。如由孔姓掌权的曲阜县,以及管教育的“学官”规定可用本地人。不过,这种“教化之官”实际权力是很小的,也无伤整体的制度设计。

小编老师会不定期跟大家分享古代文化常识的番外篇,虽然考试不一定涉及,但对于我们理解古人政治、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是有很大帮助的,大家记得学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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