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唯物辩证法理论--基础概念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1. 唯物辩证法:又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理论,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2. 物质:是客观实在的,人可以感知的,但不依赖于人的感知而存在。
3. 联系:(抽象的)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多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4. 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整个发展过程。
5. 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各个发展阶段。
6. 系统:是有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
7. 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的东西。
8. 旧事物:是指那些同客规律背道而驰、正在日趋灭亡的事物。
9. 矛盾的普遍性:就是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属性。
10. 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各个具体事物、过程、阶段中所包含的特点有不同的矛盾,也称为矛盾的个性。
11. 主要矛盾:就是在事物内部包含的多种矛盾中,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领导、决定作用的矛盾。
12. 次要矛盾:就是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13. 矛盾主要方面: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
14. 矛盾次要方面:对于矛盾双方中居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
15. 矛盾的同一性:就是探讨矛盾双方的同一关系。
16. 矛盾的斗争性:就是矛盾的双方相互对立、相互排斥,体现出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
17. 质:就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
18. 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19. 对立:两种事物或一种事物中的两个方面之间的相互抵消、抑制、中和或其他的相反作用,一般指事物或要素之间的区别指的是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而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20. 统一:一般指事物或要素之间的联系,指的是任何质都是由一定量的质所构成,而所有的量都是具有一定质的量。
21.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和幅度。
22. 定性分析:是判断事物具有的各种因素、属性及其运动状态的分析。
23. 定量分析:是判定各种因素、属性的数值和数量关系的分析。
24. 适度原则:就是主观的认识和行为必须同客观事物的度相结合。
25. 量变:是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26.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变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
27. 肯定因素:是决定事物性质的因素,肯定因素的存在使得事物仍然存在,它是事物的正面。
28. 否定因素:是与事物的性质相反的因素,正是否定因素促使事物走向灭亡,它是事物的反面。
29. 新生事物:就是那些符合苦事发展趋势,具有成长壮大必然性的事物。
30. 盲目乐观主义:就是仅仅看到新生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忽视了道路的曲折性,也就忽略了新生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的机遇。
31. 范畴:就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32. 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是个别的、多变的,人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观察到。
33. 本质:是在不同的现象背后反映出来的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内部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人的感官感知不到,只能通过理性思维来把握。
34. 内容: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以及由内在矛盾决定的事物特征、成分、运动和发展过程等要素的总和。
35. 形式:是在事物内部诸多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和方式。
36. 内在形式:是与特定内容相对应的、与内容密切相关的特定形式。
37. 外在形式:是与事物的内容之间关联性不大,没有必然性联系的形式。
38. 原因:就是产生或者引起某一事物或现象的现象。
39. 结果:由于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后果或者现象。
40. 一因多果:是某一个原因同时引起了多个结果。
41. 一果多因:是一种结果的产生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42. 多因多果:是多种原因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多种结果。43. 必然性:是客观事物在发展和联系的过程中,由事物内部根本矛盾决定的、一定会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44. 偶然性:是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非一定会发生的,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可以这样发生也可以那样发生,不确定的趋势。
45. 现实性:是当前已经存在的客观事物或者现象。
46. 可能性:就是包含在现在事物中的,预示着客观事物或现象未来发展的种种趋势。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唯物辩证法理论--基础概念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