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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可以有几个)
导语:公文课堂:为什么公文主送机关一般只能一个?
为什么公文主送机关一般应该只能一个?
公文是用来办事的,公文往往要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行文,从公文的角度来说就是受文机关。受文机关分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受文机关一般只能是一个抄送机关就可以多个。为什么呢?
因为:
一、对于请示等要求上级办理、答复的公文,主送机关一般只应是只有一个。如果不区分主送、抄送机关,而是并列几个受文机关,则各受文机关需做大量沟通协调工作,才能最终确定由谁主办。如果受文机关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则可能造成重复办理或相互矛盾的处理结果,或者造成各受文机关相互“观望”,甚至推诿扯皮、无人负责。
二、有些行文机关之所以会有多个主送机关,其实很大一部分主观意愿,是希望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引起重视,生怕落下一个,这个担心是多余的。主送机关会出面进行协调有关部门,而不是由行文机关协调。
因此,准确标注主送、抄送机关,明确公文主要受理责任,是公文得到及时准确办理的重要基础。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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