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导语: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139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水平,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绩效考核。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材料、对绩效考核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相关部门: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的要求制订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为副组长、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4.2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遇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可追加进行绩效考核。特殊情况是指:企业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由于安全、环境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
4.3 安全主管部门编制具体的绩效考核计划,于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负责编制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汇报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
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各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包括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
(2)考核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
(3)调查、分析和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
(4)根据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4.4 管理评审的实施
安全主管部门提前将绩效考核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准备有关考核资料,安全处做好绩效考核记录。
4.4.1 通过绩效考核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内容包括:
(1)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
(2)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
(3)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4.4.2 绩效考核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
4.4.3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
4.5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改进措施的实施
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责任部门制订改进措施计划,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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