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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方式(人民调解中常见的人民调解方法)

导语:【人民调解基本知识(12)】调解的基本方法

人民调解方式(人民调解中常见的人民调解方法)

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带着感情、责任和追求,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这里做个简单概括,供大家参考。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调解法。这就是说,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调解,如果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同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向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普法教育;也要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运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引导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更不能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来求得协议的达成,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

(二)借用外力调解法。针对矛盾纠纷的复杂、背景原因的多样,调解员可以运用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邻里调解,遇到矛盾纠纷时,可请对当事人较为熟悉的邻里帮助调解,规劝双方当事人以团结为重,做出谅解与让步。友情调解,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调解员可根据情况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好友予以劝导、疏通及说服教育,让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联合调解,民间纠纷的情况复杂、牵扯人多、涉及面广,或跨区域、跨部门,仅靠一方力量进行调解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分头做工作,最终达成和解。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

(三)抓主要矛盾调解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在调解纠纷时,调解员要全面了解纠纷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同时又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调解员,应坚守自己“旁观者”的地位,始终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帮助“当局者”理清纠纷主要矛盾所在。同时无论什么情况,调解员不能受环境影响,不能被冲突双方的情绪所左右,要头脑冷静,在纷乱中快速理清冲突的来龙去脉,抓住矛盾纠纷的关键,帮助双方重新认识冲突的原因,引导当事人摆脱事情枝节的困扰,解决纠纷。

(四)解决实际问题调解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因此,在调解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五)换位思考调解法。从调解员方面来讲,在调解过程中,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这样,可以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真心实意帮助自己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促进调解顺利进行。从当事人方面来讲,调解员还要引导当事人之间换位思考,多从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出发,去体会对方的难处、难题,从而缓和双方之间剑拔弩张的气氛,为调解工作营造一个相互体谅的氛围,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将心比心”。

(六)案例引导调解法。就是把一些调处成功的案例或者其他典型案例,作为主持调解时向当事人宣传、讲解的资料,从而使其有所比较后促成调解的方法。如果调解员能够运用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象这些典型案例那样的当事人去理解、比较和对照,当事人自觉感到自己的诉求是应该有所退让才能把纠纷解决,或者完全有必要听从调解员的调处使案件归于了结。

这里原则地介绍了几种基本方法,其实,广大调解员在调解实践中还创造了许多具体实用的调解工作方法,比如,“四心五勤”调解法(真心、公心、热心、耐心,腿勤、嘴勤、手勤、眼勤、脑勤),“四个三”调解法(合法、合理、合情,热心、诚心、耐心,尽职、尽责、尽力,公开、公平、公正)、“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调解法、亲友疏导法、“趁热打铁、求同存异”法等。当然,在实际调解工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纠纷情况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同时,同一纠纷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这就是解决同一纠纷也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

无论采取何种调解方法,都应当把普法教育贯穿调解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宣传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对等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在任何情况下,权利和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对于个体自身而言,当一个主张或者行使某一权利时,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必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也就是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来源:人民调解宣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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