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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辨析的区别(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辨析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辨析的区别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有如下四点不同:
1、二者期限不同,质量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
质量保修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而缺陷责任期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定义,通常是指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最长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2、两期的保修责任也不相同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保修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
3、质量保证金是否返还不同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被承包人合理修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而保修期与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关联性。
4、违反保修义务后的责任不同
缺陷责任期内,若承包人怠于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扣除质量保证金。而保修期内,若承包人怠于履行保修,发包人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支付维修费用,但不存在供其扣除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多短于保修期)。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辨析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