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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吗(孙子不是亲生的老人会怎样)

导语:民法典: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怎么回事?

按照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看完以上内容后,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未包括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却没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换句话说,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却不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具体到爷爷和孙子之间,就是:爷爷是孙子的法定继承人,但孙子却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父母子女之间、配偶之间、兄弟姐妹之间都是相互继承的关系,唯独祖孙之间却是祖对孙的单向继承,这难免让人心生疑惑:是不是民法典搞错了?

举国之力搞的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肯定不会犯这种错误。

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

将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非就是让民法典多了几个字,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意义,也没有任何必要。

01 如爷爷去世时,父亲健在,即使将孙子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也轮不到孙子继承。

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是: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亲作为爷爷的儿子,本身就是爷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正常来说,只要爷爷去世时,父亲健在,那么即使将孙子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也轮不到孙子来继承。

02 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权将取代父亲成为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必要将孙子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意思就是,如果出现了父亲先于爷爷去世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孙子作为爷爷的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对爷爷的财产享有代位继承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孙子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显然也没有任何必要。

既然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吗?

当然可以。

具体来说,有三种方式:

一是遗嘱继承。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如果爷爷真的很喜欢他的孙子,想要把财产交给孙子来继承,就像朱元璋要把皇位传给他的孙子朱允文一样,完全可以通过生前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二是代位继承。

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通俗地讲就是,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就代替父亲成为了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父亲所能继承的爷爷的遗产份额就会由孙子来继承。

三是转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且没有放弃继承的,则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可见,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并不相同。代位继承适用于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情况,而转继承则适用于父亲在爷爷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的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在爷爷去世后,遗产分割前,父亲又去世了,那么父亲应当继承的爷爷的遗产则由孙子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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