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为什么不能百分百通过(商标不能注册的原因)
导语:商标注册为什么不能百分百下证
1.盲查期
商标局对于商标的审查是有一定流程的,在收到注册申请后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该商标才能被录入到商标局数据库中。作为一个商标申请大国,我国每天收到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大约在2-3万,而商标又是人工审核,工作人员又有限。
当天的商标没有审核完,第二天又收到大批量的申请,也就形成了一个尴尬的查询时期——盲查期。很多已经提交了申请的在先商标是没有被录入到数据库中的,任何人都查询不到这些商标的信息。所以我们也没办法知道,自己的商标是否和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
2.人工审查
因为我们的商标是人为审查,每个人的审查标准和看法不同,所以有很多的不确定的因素
3.异议期
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 [2] 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异议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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