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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别吗(无独三诉讼权利)

引言: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简称为有独三),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简称为无独三)。

有独三:对原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的人无独三:对冉对原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一、有独三和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时间

第一审程序:被告应诉起,到法庭辩论终结前,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第二审程序:如果第一审程序未参加诉讼的,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

二、有独三和无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

有独三: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即权利主张既对抗原告主张,又对抗被告的主张。无独三: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三、有独三和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

有独三参加诉讼方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参与到诉讼中,即加入到诉讼中,法院实质审理本诉和第三人之诉两个案件,只是将通过诉的合并方式来审理,有独三在诉讼中具有原告的地位。无独三参加诉讼方式:无独三可以自己申请加入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的,既可以基于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也可以由原被告的申请而通知其参加。

四、常见的有独三或无独三案件

物权纠纷(有独三)继承权纠纷(有独三)代位权诉讼(无独三)撤销权诉讼(无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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