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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私人的田庄有多大(宋代有田产的主户只占民户总数20%左右)

导语:宋代私人田庄除粮食生产外,还要从事副业生产,向市场出售以牟利

除了粮食生产外,私人田庄也要从事其他副业生产,如种植桑蚕、水果蔬菜,畜养猪、牛、羊等以保证田庄内部日常需求。部分田庄依靠其自然经济优势和地大业广、资本富余的特点,也会从事经济作物和手工业生产,不仅供给田庄内部生活之用,也向市场出售以牟利。庄户家庭自营的养蚕、养猪、种蔬、栽果等情况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

一、蔬菜及果木。蔬菜种植是副业生产中最经常的,普通庄户种植的蔬菜会无偿的提供给庄主食用,但田庄内一般设有“菜园”。漆侠先生也认为“田用来种植粮食作物,园则种植蔬菜果木,作为田的附庸而存在,没有独立出来”。北方田庄菜园中种植的蔬菜一般为“白菜、萝卜、韭菜、芋、瓠瓜、姜等,还要在冬天储备蔬菜“是月立冬前五日……上至宫禁,下及民间,一时收藏,以充一冬之用。”

南方田庄菜园更为丰富,除了以上所说,还包括生菜、莴苣、黄瓜、芦笋等,依照庄主家庭喜好而不同。菜园属于庄主家族在自营地上的种植经营,一般指使仆人负责具体劳动。如陆象山家族的田庄之中,家人“计口打饭,自办蔬肉”,而各房的奴婢仆人的饭食由各房自己供给,想必各房的种菜事务是由仆人来完成的。

有的庄主出于消磨时间和娱乐的目的也会自己种植蔬菜,这主要发生在致仕还家的官僚之中。如南唐旧臣,咸平年间被授光禄少卿的黄夷简,宋初“称疾于安溪别墅”,以种植茶蔬和研究佛学打发时间,做《山居》一诗说“宿雨一番蔬甲嫩,春山几焙茗旗香”。

更有无聊的致仕官员,富于资产,住于自家别墅之内,每天拿着锄头在菜地里模仿种菜的样子把珍珠种入土中以作消遣。如此,种菜的庄稼也就不足为奇了。不仅如此,庄主对自家的菜蔬也看护严谨,“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来,则亦不至临时责怪他人也。”

对于田庄是否把自产的蔬菜卖到城镇中,不能完全否定。但宋代已出现许多专业的菜园户,他们在城外或者城中空地设立菜园,可以把新鲜的应季蔬菜及时供应市场。南宋政府甚至提出要对这些菜园户设立政策收税。

如绍兴九年五月宗正少卿三京淮北宣谕方廷实就提出“人户苗税在法系随地色高下纳租,即无专立菜园户法,欲乞改正,依税法随田高下纳苗税”,可见菜园户在城镇经济中的作用。我认为:如非专业从事蔬菜生产,庄主拥田广阔,把自营菜园之产拿去出售不太合理,个别庄户可能如此。

田庄中栽种果树也属平常,甚至独辟一处而成果园。其功能主要有二,一是栽种四时果木可以丰富田庄的物质生活,所谓“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林木不可胜用也”。二是果木也可起到美化田庄别墅的作用。北方田庄之内的果树品种多是柿子、枣、红果、梨等。而南方品种更多,其中以柑橘、杨梅、荔枝最具代表性,其种植规模很大,已不仅仅满足庄内食用,更多的作为商品外销各地。

具体例子如五代时期书画家滕昌祐在所居州东北拥有别墅,包括园圃池亭等娱乐之地。其园中有一颗大柿子树,夏天作纳凉之用,秋天则结果以食。园中还有“花草品格名目者百余件”。除此之外,听说回回国以葡萄酿葡萄酒,仲宾也用梨酿梨酒。尤其左丞叶少蕴的田庄,庄内有精舍、堂、亭等十一处,庄北有杨梅“盛夏之际,十余里间,朱实离离”。

南方人喜吃荔枝,主产地为“闽、粤、南粤、巴蜀”。荔枝树少虫雀之扰,即使岭南地区为官之人,也要在官堂之前栽“荔枝数本”以供赏玩食用,私人田庄“园池胜处,唯种荔枝”。其中尤以“陈紫”这一品种最佳,“富室大家”主要种植食用这一品种,还要防范他人偷窃。

福州地区已形成种植荔枝为主业的庄园,在四面环林,水源便利的地方“一家之有,至于万株”。庄主要在名贵品种附近建设小楼,全天住在那里以防盗。收获之后由于价格高昂,即使庄主自己也不舍得多吃,或是水陆转运京师,更北到金、西夏,或是出口到朝鲜、日本及东南亚各国以牟厚利。这说明闽粤地区存在已种植商品荔枝为主业的庄园。

二、养蚕和纺织。田庄的内部供给除了粮菜外,纺织制衣就成了第二大需求了。中国古代的纺织不外乎丝、麻、棉三种,一般小农家庭“一夫不耕,必受其饥,一妇不蚕,必受其寒”,又常以经营家庭纺织来贴补农业收入的不足,其中养蚕缫丝利润最厚。庄户养蚕纺织自不待言,许多庄主家庭也从事养蚕之业,以期自给或谋得厚利。

庄主家庭虽然每年通过租佃土地获利丰厚,但也不忘从事养蚕之业满足家庭内部的需要。苏东坡自己曾说“臣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相对于其他官僚动辄千顷的田庄这15顷土地当然只是“薄田”,但比地方上的大地主,其庄土也不能算少。用这800株桑树养蚕制丝供给自家子弟之用想必绰绰有余。很多别墅也种植桑树,其功能不仅是生产,也是田庄内部构造建设的一部分。

最为重视纺织生产的当推郑氏家族,元初黄溍说“浦阳郑氏聚族而居者九世”,看来郑氏家族从南宋时期就已形成。族内藏书颇丰,有专门的老师向子弟授学,且族内各项事务都设有严格的规矩,虽不知其田地多少但拥有本族的私人田庄不成问题。

除养蚕牟利外,受宋元时期衣棉之风的影响,郑氏田庄还组织各家进行统一的棉纺织工作“公堂于九月俵散木绵,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买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整个养蚕纺棉过程由大家长主持,对于纺织生产的成果予以奖惩,可见对此营生的重视。

以上所说的是副业生产,也有的田庄就是凭借桑蚕经营而置办的,并将此作为田庄的主业和商业经营的载体。如宋初名臣周谓受命到岭南平定叛乱,不还家二十六年,他的妻子荃“岁事蚕绩,得丝则机而为杼轴,勤俭自营,生计渐盛”,甚至置办出田庄“为其夫创上腴田数百顷,水竹别墅,亭阁相望”。这数百顷田虽有其夫俸禄之助,但也因荃以养蚕制丝牟利而置办庄产,即使置庄收课可资家用,也必不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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