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字母商标时易被驳回的情况有哪些(字母商标怎么申请)
导语:申请字母商标时易被驳回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字母商标时易被驳回的情况有哪些?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商标注册的人越来越多,为走上国际,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越来越重视字母商标。那么申请字母商标时易被驳回的情况有哪些呢?
申请字母商标时易被驳回的情况有哪些?
1、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易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及外国的国家名称、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的字母商标一般会被引用上述条款而被商标局驳回。
2、商标含有负面信息易被驳回
部分具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因含义不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作为商标注册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被商标局驳回。
3、商标字头近似易被驳回
因为英文字母仅有26个,所以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字头组合就非常有限。商标申请人为了突出字母商标的显著性,喜欢用企业名称的缩写作为注册商标的字头。这些简单的字头很容易同别人的商标字头近似,导致商标被商标局驳回。
4、字母商标意译与中文商标含义相同而被驳回
我们在对拥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进行注册时,除了要对字母要素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其中文含义进行审查。因此有些字母商标因为其具体含义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中文商标含义相同而被驳回。
5、商标含有国际机构缩写易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字母商标不能与这些国际组织名称相同及近似,否则,不但不得注册,甚至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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